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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签字人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时间:2026.02.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1.若签字人在职权内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属职务行为,合同后果公司担,签字人通常无责
2.若签字人越权签合同,相对人知情,签字人可能与公司共担责;
相对人不知情,公司担责,签字人可能担内部责任。
3.若签字人未获公司授权,以个人名义签合同,无论与公司有无关联,签字人都要担责。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公司员工,一次在与小许签订业务合同时引发争议。小何主张自己是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合同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但小许认为小何签订合同超越其职权范围,且不确定自己是否算知道其超越权限,要求小何与公司共同担责。同时,公司称若小何越权,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小何应担责。

案情分析:

1、若小何是以公司名义且在其职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这属于职务行为,合同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小何一般无需担责。
2、若小何超越权限签订合同,若小许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小何可能需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若小许不知情,是善意相对人,公司不能以小何超越权限为由对抗,公司仍需担责,小何可能存在过错需承担内部责任。
3、若小何并非基于公司授权,而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无论合同内容与公司有无关联,小何均需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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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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