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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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行纪合同如何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效力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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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留置权规定当其中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将其所占有的财产进行留置的。这在租赁合同当中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其中一方违反租赁合同当中的约定,另外一方是可以合法留置财产的。

《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留置权规定是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的情况之下,债权人可以就留置占有动产,并且关于留置的财产是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留置的财产应该是和债务金额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