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郭倩律师,天津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新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精于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与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其对法律公平、正义地执着追求,也深深打动了办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郭倩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咨询热线18602290138,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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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监事会时,其职权包括:审查公司财务状况;提议罢免违反章程或法规的董事/高管;责令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管停止违法并改正;临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如董事会未履行此职责);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列席董事会并提出质疑和建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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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可实行认缴出资,其设立方式有发起人认购和公众募资两种。股东可自由决定认缴金额、种类和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此制度有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但注册资本实缴要求及最低限额须遵守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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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设立监事,因其运营方式相对简单,不同于公司制企业需保障公正性与透明度。而有限公司虽可灵活设置监事会,但须至少有一至两名监事,且需包含股东及职工代表,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公正。董事及高管不得兼任监事,一人公司也需依法定责任决定是否设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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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剥离监事一职。无论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数量有明确要求。若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至两名监事,但需保证监事会的存在,不可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