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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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然完成网签的房产并无法单独进行名称的更改。房地产开发商在未解除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前,亦不可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作为合同标的物之一的商品房再度销售予他人。2、在同一套已进行网签的住房上,无法再前往房管部门进行额外的登记备案、产权登记以及其他涉及产权交易的相关手续。若已实现了网签,并欲变更买受人姓名,仅可由买卖双方联手提出申请,进而通过撤销原有网签后,再重新开展这一业务。

首先需要填写一份书面材料,详细说明和她备案注销的理由。然后将写好的申请书递交给开发商,让其签字同意并盖章。之后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最后,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通过后,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即可。

司法拍卖成功后,房屋产权自动转移给竞拍者。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裁定书,竞拍者携带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到房地产权属登记中心提出过户申请。登记机关审核材料无误后,审批部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已登记备案的期房可变更名称,需提交撤销备案的申请书及理由至开发方,并备齐必要材料向相关房地产业主管机构申请。经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批准后,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公章,即完成手续。

已备案房屋在特定情况下可更名。需双方协商一致,购房者获得开发商同意后解除合同,并与新购房者签订新合同。之后,填写申请书递交开发商,再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原备案并更名。注意,如房产证已颁发,流程可能不同,需按过户办理。房屋已备案通常不能直接改名,需遵循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