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强制措施的变更可以由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向人
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请求变更
刑事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
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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