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监督委员会监事兼业务监督部部长,具备三级律师职称。江西省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第二期)结业学员,抚州市临川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抚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专业法律硕士学位。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同时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尽责、诚信”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典型意义的案件,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社会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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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若触犯受贿罪并涉及其他未惩处罪行,应合并量刑,即数罪并罚。判决前确定多项罪行时,除死刑或无期徒刑外,执行刑期应在总体刑期以下,最长刑期以上,根据情况决定。管制刑期不超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

依据当前刑法,绑架后再故意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不再数罪并罚,仅按绑架罪论处。绑架罪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强迫他人当人质。此类罪行严重,将受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剥夺全部财产。

某人若触犯受贿罪并涉及其他未惩处罪行,应合并量刑,即数罪并罚。判决前确定多项罪行时,除死刑或无期徒刑外,执行刑期应在总体刑期以下,最长刑期以上,根据情况决定。管制刑期不超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

具体适用的情况是:其一、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其二、必须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时,才能够适用数罪并罚。

除了以下的数罪按一罪处理外,其它均按数罪进行并罚:实质的一罪。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法定的一罪。指本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数罪,因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去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判断的一罪。是指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作为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