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郭锐,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多年法律从业经历,在刑事辩护领域、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及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差、出庭,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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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建筑工地施工高空坠物建筑方是有责任的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致人受伤,侵权责任不一定有施工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建筑工地上的坠落物造成他人受伤,一般情况下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施工建筑高空坠物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需要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任何损害的话,那么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相关的法律有规定,对于从建筑物上扔物体或从建筑物上掉下来的物体对他人造成损害,很难认定侵权人的,除非能证明不是侵权人,可能是造成损害的人应当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不能确定侵权人,则涉及的高层建筑的所有住户都有受到伤害的可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问题的管理措施有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同时对于工地也需要定基的检查,在进行工作时也需要按规定进行实施,如果茫目的进行是会很容易发生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