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方高空坠物,建筑方责任依具体情况定。若建筑方管理有过错,像没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监管不力,要和施工方担连带责任。受害人能向任一方索赔全部赔偿,担责方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若建筑方能证明无过错,如尽到管理义务、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通常不担责。这时由施工方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结论:
施工方高空坠物,建筑方是否担责取决于有无管理过错,有过错则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一般不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施工方发生高空坠物情况时,责任判定需看建筑方表现。若建筑方存在管理过错,像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未有效监管施工安全等,那么就需和施工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可随意选择向建筑方或施工方要求全部赔偿,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一方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若建筑方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如已尽合理管理义务、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通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由施工方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若遇到此类复杂的责任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建筑方承担责任与否取决于是否存在管理过错。若有管理过错,如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未有效安全监管等,建筑方需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赔偿,承担责任方后续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若建筑方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像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施工方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建筑方应加强施工活动管理,提供完备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有效安全监管,留存好尽到管理义务的证据。施工方需严格遵守安全规范,避免侵权行为发生,保障施工安全。
法律分析:
(1)当施工方高空坠物时,建筑方责任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管理过错。若建筑方存在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未有效安全监管等管理过错,需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有选择权,可向建筑方或施工方主张全部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后续可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2)若建筑方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像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等,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形下,由施工方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提醒:
施工方和建筑方都应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方要尽到合理管理义务,避免因管理过错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遇到此类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责任方索赔,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建筑方有管理过错时,要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选择向建筑方或施工方要求全部赔偿,承担赔偿的一方之后可向另一方追偿。所以建筑方应在施工管理上严格把关,提供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因过错担责。
(二)若建筑方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通常不用担责,由施工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建筑方平时要做好管理记录、安全措施落实证据的留存,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证明自身无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