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实现
抵押权有两种情况。
一是
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此时
债权人能就
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是出现
当事人约定情形,像
抵押人经营变差、擅自处理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
2.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和抵押人协商,用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
若协议损害他人利益,其他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
若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并签订
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小朱擅自处分抵押的汽车,小胡可实现抵押权。借款到期后,小朱未偿还
债务,且私自将汽车卖给了小李。小胡得知后,要求就该汽车优先受偿,小朱则认为自己虽未还款,但卖车是为了周转资金,不同意小胡的要求。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以及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本案中,小朱既未履行到期债务,又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情形,所以小胡有权实现抵押权。
2、小胡可与小朱协议以抵押的汽车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该汽车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双方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若双方未达成协议,小胡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该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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