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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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并且在接到了书面催促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依然未能如期完成交房手续时,购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购房合同,并向开发企业索求违约赔偿。针对房产逾期交付这一问题,购买者应适时地以书面形式向开发企业提出交付请求。若开发商在接到书面催促交付房屋通知函的三个月后仍无法按时交付房产,购买者有权选择退房,并依法申请退回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可以对开发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追责。

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已逾一年,如何依法追究其责任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应为此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按照先前签订的合约内容,继续执行该项交易并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延迟履行违约金;2.若购房者在给予开发商三个月的合理催告期后仍未能收楼,则有权解除该份合同,开发商须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同时还需对因此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进行赔偿。

购房者在收房时,一定要仔细验收房屋,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并要求其进行修复。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购房者应及时催告开发商交房,并要求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且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利息及违约责任赔偿,以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他们的责任。您可以先和开发商友好协商,争取让他们明确交房日期,并给出合理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您的损失,甚至解除合同。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就属于违约,您是有相应的法律权益的。

在买卖合同中,不动产所有权通常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转移。若合同未明确交付时间,应以获得该证书之日为准。即使房产按时竣工,逾期拿证也视为延迟交付,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买卖双方应细化交付流程,明确条款,以避免纠纷。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交付义务,并可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