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租赁精选解答 > 租赁合同未到期一方违约如何赔偿

租赁合同未到期一方违约如何赔偿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86人
律师解析:
1.合同有约定:
租赁合同未到期一方违约,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通常按约定赔偿
不过,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违约方或守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合同无约定:
违约赔偿应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3.实例说明:
租客提前退租,需赔剩余租期租金;
房东提前收房,要赔租客找房支出和经营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然而,租赁期刚过一年,小朱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租。小许认为小朱违约,要求其赔偿剩余一年租期的租金损失;小朱则觉得租金损失过高,不同意全额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租赁合同未到期一方违约的情况。首先应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若有明确约定且合理,应按约定执行;若约定显失公平,违约方或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小许的损失赔偿应相当于因小朱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剩余租期内的租金损失,但不得超过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小许要求小朱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损失有合理依据,但小朱若认为过高可提供证据,请求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