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
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保护的
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民事代理
合同纠纷诉讼期限同理,从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算起。
2.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会因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
起诉讼或
仲裁等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所以
纠纷发生应及时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胡进行民事
代理,并签订了
代理合同。后来小朱发现小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小朱知晓权利受损后,并未及时采取行动。直到几年后,小朱才想起此事,打算起诉小胡。但小胡认为小朱的起诉
已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若在知道权利受损后三年内未起诉,且无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其
诉讼请求可能因
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被法院支持。
2、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小朱可申请人民法院延长。若小朱能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并成功申请延长,其诉求仍有可能得到法院受理。若期间有符合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小朱曾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等,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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