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无效。
若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一般会被认定全部无效。
2.司法实践里,合同部分内容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但其他部分不影响合同目的,不
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该部分仍可能有效。
3.不能直接判定恶意串通的合同全部无效,要结合合同情况、受损害权益范围及程度等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签订了一份
合作合同,合同包含多项业务合作内容。小许发现小朱和小胡在合同的部分条款上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小许
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定该合同全部无效。小朱和小胡则认为即便部分条款有问题,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不应认定整个
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54条,若合同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情形,且该行为损害了第三人利益,合同应认定为全部无效。本案中小朱和小胡在部分条款上恶意串通损害了小许利益。
2、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若合同部分内容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其他部分内容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部分内容仍可能有效。所以不能绝对判定该合同全部无效,需结合合同具体情况、小许受损害权益范围及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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