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协议卖出但未
过户的房产,法院仍可能执行。
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没办过户,
产权仍归原房主。
若原房主有
债务纠纷,
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可对房产采取措施。
2.若买方符合以下条件,可排除执行:
法院查封前签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
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已付全款,或按约定付部分款且将余款交法院执行;
未过户非自身原因。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卖给小李,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小朱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小胡
起诉,小胡申请法院执行小朱名下的财产,其中就包括这套已卖给小李的房产。小李认为房子已归自己所有,不应被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小朱与小李虽签订
卖房协议,但未办理
产权过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仍归小朱。所以当小朱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小胡申请执行时,法院有权对该房产采取
执行措施。
2、若小李要排除法院执行,需满足一定条件。即要证明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
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按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