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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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居期间购买房产时,需注意即使夫妻分居,其婚姻关系仍有效。若使用共有资产如工资购买房产,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平等享有和处置。 然而,若购房资金全部来自一方个人财产,则该房产所有权应完全归属于该出资方。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无权对该房产进行处置或享有其权益。因此,在分居期间购房需明确资金来源,以避免后续权益纠纷。

在夫妻分居期间,无论分开多久,只要未离婚且未分割财产或向第三方透露协议,夫妻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但有两种例外:一是债务已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已达成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且第三方知晓。此时,一方承担的债务只能用其个人财产清偿。

在夫妻分居期间,无论分开多久,只要未离婚且未分割财产或向第三方透露协议,夫妻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但有两种例外:一是债务已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已达成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且第三方知晓。此时,一方承担的债务只能用其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或异地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及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分割时,独立管理使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若价值差距大,多得方需以等值财产补偿对方,以平衡双方权益。

分居期间,女方购买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此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则按约定处理。对于异地分居、分别管理和运用婚后所得财产的夫妻,其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分配时各自管理和运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数额差异大,多得财产一方应补偿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