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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5.07.30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1.冒名签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无效,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按规定,没代理权、超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就对其无效。
2.若被冒名者事后追认协议,协议则有效;
若不追认,可主张协议无效,因其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
3.被冒名者可收集身份信息差异、未参与协商签订证明等证据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法院会审查判定,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的房屋面临拆迁,小许为获取利益,在未取得小胡授权的情况下,冒名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按照协议对房屋进行拆迁后,小胡得知此事,认为该协议并非自己签订,不应生效,而小许则坚称协议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小许冒名签订协议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2、若小胡事后追认该协议,则协议有效;若不追认,小胡可主张协议无效,因其违背了小胡的真实意思表示。小胡可收集身份信息差异、自身未参与协商签订过程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法院会综合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判定协议是否有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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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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