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撤资方式和可撤资金额要根据投资协议和实际情况来定。
若协议有相关约定,就按约定来,如特定时间或业绩达标后可撤资。
2.可撤资金额通常含原始投资额与收益。
企业盈利时,按
股权比例分利润后可撤资;
亏损时,撤资金额可能低于原始投资。
3.撤资可能需其他股东同意和公司减资程序,擅自撤资或构成
抽逃出资,要担责。
撤资需综合多因素,建议审查文件,与他人及专业人士沟通,依法操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共同投资一家公司,投资协议约定在公司达到特定业绩指标后,投资者可撤资。一段时间后,小朱认为公司已达到业绩指标,要求撤资。但小胡认为业绩未达标,不同意小朱撤资。小朱坚持撤资,直接拿走了自己的原始投资额。小胡则认为小朱未经法定程序撤资构成抽逃出资。
案情分析:1、投资协议是确定撤资方式和条件的重要依据。本案中应依据协议判断公司是否达到业绩指标,若达到小朱有权按约定撤资。
2、可撤资金额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若公司盈利,小朱可能在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后再撤资;若亏损,撤资金额可能少于原始投资。
3、撤资需遵循法定程序,涉及其他股东同意、公司减资程序等。小朱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拿走原始投资额,可能构成抽逃出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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