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以
书面形式催款,告知开发商
拖欠工程款属
违约行为,若其仍不支付,
农民工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2.依据相关条例,可让建设单位承担
工资清偿责任,即建设单位督促开发商付款,若未支付,建设单位在未结清
工程款内先行垫付。
3.协商不成可
诉讼,收集合同、结算单、
欠条等
证据起诉,主张支付工程款、工资及
逾期付款利息,还可
申请财产保全防开发商
转移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等农民工为某开发商承建的项目施工,工程结束后,开发商却迟迟不支付工程款。小朱等人先以书面形式催讨,明确指出开发商
拖欠行为构成违约,但开发商仍拒不支付。小朱等人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开发商依旧未按要求限期支付。此时,小朱等人与建设单位就工资清偿责任产生争议,建设单位认为自身无先行垫付义务。协商无果后,小朱等人决定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分析:1、依据《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书面催讨工程款合理合法,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构成违约。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开发商仍不支付,违反相关规定。
2、建设单位有督促开发商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在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时,应在未结清的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所以小朱等人向建设单位主张工资清偿责任合理。
3、小朱等人通过诉讼解决,收集
施工合同、工程量结算单、工资欠条等证据
起诉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及工资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开发商转移财产,这些做法都是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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