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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威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效力是否有效

时间:2025.07.3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87人
律师解析:
1.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胁迫指一方以损害对方及其亲友、法人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要挟,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
2.拆迁补偿协议若受胁迫签订,非真实意愿,可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
3.受胁迫方要在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申请撤销,且需举证证明胁迫事实。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协议时,拆迁部门工作人员以小朱家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小朱因害怕被迫签订。事后小朱认为此协议并非自己真实意愿,拒绝履行协议内容。拆迁部门则要求小朱按协议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构成胁迫。本案中拆迁部门工作人员以小朱家人人身安全威胁小朱签订协议,属于胁迫行为。
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小朱若能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并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胁迫事实,该拆迁补偿协议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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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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