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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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关于债务纠纷,首先要判断它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为了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产生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而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其他共同利益,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否则,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自己行动欠下债务,那得判断这债务是否跟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意愿决定的有关。如果答案是否,那通常会被认为是男方个人债务,他自己还就行。不过,如果债主能拿出足够证据,说明这债务确实跟夫妻共同生活有关,那这债务可能会被算成夫妻共同债务,两口子得一起还。

在分居期间,要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意愿举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俩人一起还。但要是债务只与一方的个人消费、投资等私人行为有关,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也没从中获利,那就通常算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还。

当婚姻出现问题,进入暂时的分裂阶段时,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受到债务性质和合同条款的影响。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利息的计算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商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而对于个人债务,利息的计算则依据协议或法规进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能会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

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依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就是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经营,或者并非双方共同意愿,那么就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