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合适的
合伙人。
合伙人需两人以上,且都要依法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协议。
合伙人要签订
合伙协议,明确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
3.有
出资。
合伙人要按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4.有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名称要符合规定,经营场所要固定,方便开展业务。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和小丽三人有意设立一家普通
合伙企业。在筹备过程中,小朱认为只要三人共同出资就可以设立;小胡觉得还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小丽则提出除了出资和协议,还得有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三人为此产生争议,不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究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小朱、小胡和小丽符合这一人数要求。
2、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小胡的观点是正确的,书面合伙协议能明确合伙人
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
3、合伙人需按照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小朱提出的共同出资也是必要条件之一。
4、要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小丽的看法也是合理的,企业名称便于识别,经营场所是开展业务的基础。所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同时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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