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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权是不是共同债权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债权并非共同债权。
如果债权是一方婚前取得,那属于其个人财产衍生的权利,归个人所有。
2.若债权形成于婚姻存续期,且是基于双方共同的经营、劳动所得,或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债权,则可认定为共同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前借给小胡5万元,有借条为证。婚后小朱一直未向小胡追讨。后来小朱和小丽感情出现问题准备离婚,小丽认为这5万元债权是夫妻共同债权,离婚时应进行分割;但小朱则坚持这是其婚前个人债权,与小丽无关。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的归属需要看债权形成的时间。小朱的该笔债权是在婚前形成,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衍生的权利。
2、夫妻共同债权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对外享有的债权。此笔债权并非在小朱和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小丽无权要求分割该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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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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