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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怎么办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1.双方先协商。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和另一方可就探视权的时间、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方案。
2.若协商不成可起诉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权相关事宜。
3.一方拒绝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探视权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探视权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小许。后因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小许由小丽抚养。离婚后,小朱要求定期探视小许,小丽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声称小朱探望会影响小许的学习和生活。小朱认为自己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2、小丽以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为由拒绝小朱探视,若没有合理证据证明小朱的探视行为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其拒绝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协助小朱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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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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