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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不受理离婚的情况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51人
律师解析:
法院存在不受理离婚的情况:
一是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受理,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二是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是起诉时未准备好必要材料,如缺少结婚证等,法院可能也不会受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两人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破裂。小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小丽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查发现,小朱在提起诉讼前未与小丽进行充分的调解,且小朱不能提供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对小朱的离婚诉讼未予受理。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标准。小朱不能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不符合离婚案件受理的实质条件。
2、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小朱在提起诉讼前未与小丽进行充分调解,这也不符合离婚案件受理的程序要求,所以法院可以不受理小朱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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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更多>>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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