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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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属于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债务纠纷中,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共同偿还。婚内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担。例如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但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双方共同意愿,也应视为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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