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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涉嫌哪些犯罪行为

时间:2025.07.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高利贷通常不犯罪,但特定情况会涉嫌以下罪行:
非法经营罪
未经批准或超范围,为营利常向不特定对象放贷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定此罪。
2年内向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属“常向不特定对象放贷”。
催收非法债务罪
暴力限制人身自由、骚扰等手段催收高利贷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即构成此罪。
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民间借贷虚增金额、制造违约形成假债权,用诉讼等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在2年内向小胡、小丽、小静等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5次,放高利贷获利颇丰。后小朱在催收过程中,对小胡使用暴力、胁迫方法,还限制小胡人身自由。此外,小朱还对小丽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形成虚假债权债务,欲通过诉讼非法占有小丽财物。小胡、小丽报警,案件由此暴露。

案情分析:

1、小朱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以放高利贷营利,违反国家规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2、小朱在催收高利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时,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3、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欲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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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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