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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和细节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74人
律师解析:
1.债务要合法有效,像自然债务、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一般不能转移。
2.转移债务得经过债权人同意,不然对债权人无效。
3.从债务通常随主债务转移,但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4.新债务人能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5.法律规定需办批准等手续的,按规定来。
6.有担保的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胡5万元债务,小朱欲将该债务转移给小许。小朱与小许达成债务转移协议,但未告知小胡。之后小许以自己并非原债务人拒绝向小胡还款,小胡仍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则称债务已转移给自己无关,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该债务有小静提供担保,债务转移时也未取得小静书面同意。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小朱与小许的债务转移未经小胡同意,对小胡不发生效力,所以小胡有权要求小朱还款。
2、由于债务有担保且未经担保人小静书面同意,小静对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若该债务转移符合办理批准等手续的法律规定,小朱和小许未办理相关手续,债务转移也不符合法律要求。
4、小许作为新债务人,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中,不能以自己非原债务人为由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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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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