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判决我方输掉诉讼不等于必须取消已经进行的财产保护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司法机关做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决之后,除了作出裁决的司法机构得以自行撤销该裁决或者由其上级上司决定解除之外,在整个保全期内,没有任何机构或人士可以解除此保全措施。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速至案件所在地法院申请并接受审理。工作人员需积极搜集案件证据和诉讼文书,以真实反映案件状况。如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需在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以防合法权益受损,有权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

财产保全可能因以下原因解除:申请人未在30天内提出明确诉求,法院可解除;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担保保障申请人权益;被申请人自愿将相关不动产交由法院保管;被申请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放弃请求权,法院会尊重并解除保全。

若配偶财产与沪指或案件有关,法院可保全并通知相关人。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保全,需提供担保。法院应在48小时内裁决,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立即执行。若30天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后,若涉及被告名下车辆,法院通常会依法扣押。根据相关法规,当财产保全申请者认为自身权益可能受损时,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涉及车辆等财产执行扣押措施,确保财产保全的有效执行,维护申请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