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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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以父母之名购置汽车,则需视其实际出资状况来判定该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如若购车款项源自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此部分花费应被视为个人财产的支出,而另一方并无对此进行分割的法定权力;反之,倘若购车款项出自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这辆汽车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则享有对此进行分割的法定权益。

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有任何一方家长为其子女购置了车辆且并不明确表示仅向个别一方之子或女作出赠予,则该套车辆便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具体来说,假如某位家长亲自为自己的亲子购买车辆并希望这辆车能够同时满足整个家庭的需求,那么在法律层面,此类行为便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权益。

为证实房产由父母出资购买,可依据:购房协议与出资凭证、夫妻双方认可、共同签署的购房声明、房屋销售人员证言、录音录像承认、银行转账记录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公证。确保隐私安全,购房前应与家人充分沟通协商,预防纠纷。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车辆,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则该车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同理,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未约定份额,则为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车辆,即使只登记一方姓名,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仍属共有财产。若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除非明确指定,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姻期间所得投资、劳动收入等均为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