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抢劫公私财物达70万属
数额巨大情形,依据法律,
主犯通常面临较重
刑罚。
2.
从犯在
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处罚时会相对主犯从轻、
减轻处罚。
3.最终
量刑会综合考虑从犯参与程度、在犯罪中具体行为等多种因素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预谋实施抢劫。他们经过多次踩点,选定了一家珠宝店作为目标。在抢劫过程中,小朱负责望风,小李和小胡进入店内实施抢劫,共抢走价值70万的珠宝。事后,三人被警方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望风,没有直接参与抢劫财物,不应受到和小李、小胡一样的处罚。
案情分析:1、三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等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财物数额达70万,属于抢劫数额巨大的情形。
2、小朱虽未直接进入店内实施抢劫行为,但他参与了犯罪预谋并负责望风,为抢劫行为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帮助,属于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不过,其仍需为抢劫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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