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
借款协议是实践合同,若
借款人没收到钱,协议通常
未生效。
因为借款协议生效不仅要有双方的合意,还需实际交付借款。
2.不过,如果有
证据证明虽未实际收款,但存在其他形式的履行,如
债权债务的转移等,借款协议可能有效。
这要结合具体的交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拟向小胡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小胡向小朱出借一
定金额款项。然而小朱称自己并未收到小胡的借款,而小胡则坚称已按约定交付借款。双方就借款是否实际交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借款未收到,借款协议不应生效;小胡则要求小朱按协议还款。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若小朱确未收到借款,借款合同未成立生效,小朱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2、小胡若主张借款已交付,需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明已履行交付借款的义务。若无法举证,则可能面临
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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