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拘留所转看守所,拘留所的
拘留时间算在最终
刑罚内。
若从
行政拘留转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天数折抵相应刑期。
当
违法行为构成
犯罪,行政机关已给予行政拘留的,依法折抵刑期。
2.若刑事拘留从拘留所转至看守所,拘留时间算在
羁押期限内。
判决执行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
管制刑期二日,折抵
拘役、
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总之,拘留所拘留时间会在后续刑罚执行中折抵。
案情回顾:小朱因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查明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将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并把小朱从拘留所转至看守所。小朱对此表示不解,认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性质不同,行政拘留的时间不应算在后续刑罚内。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已经给予
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所以小朱在拘留所执行的10日
行政拘留时间应折抵后续的刑期。
2、若后续小朱被判处
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即小朱在拘留所的拘留时间会在后续刑罚执行中进行相应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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