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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当怎样要债

时间:2025.07.2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1.若公司分立时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且获债权人认可,按约定找相关方要债。
2.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债务连带责任,可向任一公司追全部债权,该公司清偿后可按内部约定追偿。
3.先和分立后的公司协商还款,达成协议。
协商无果,收集合同、凭证等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强制对方还款。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进行分立,债权人小丽在公司分立前就享有对该公司的债权。公司分立时,对于债务承担未作明确约定。小丽先尝试与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小胡公司和小静公司协商还款事宜,但两家公司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全部债务。小丽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其中一家公司偿还全部债务,而小胡公司和小静公司则认为应按比例分担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由于公司分立时未对债务承担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分立后的小胡公司和小静公司需对小丽的原债权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小丽有权向小胡公司或小静公司中的任意一家主张全部债权。
2、小丽与小胡公司和小静公司协商还款未达成一致,此时小丽可以收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凭证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小胡公司或小静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其中一家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可按内部约定向另一家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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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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