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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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的审判结果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并不是必然会面临法律判决的制裁。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在侦查程序中或侦查结束后的各种情况。

关于刑事拘留这一程序,并未直接由检察院进行审批,然而,当决定实施拘留之后,必须立即通知检察院以备后续流程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八十条明确指出,对于现行犯罪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若存在法定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先行实施拘留措施。紧接着,第一百一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我国法律规定,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人,在未经公正审判确认其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然而,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怀疑有人涉嫌违反刑法,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拘留等。刑事拘留的执行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并非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至于拘留期限,法律规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且应当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

刑事拘留的实施权力通常由公安机关行使,无需先行申请检察院核准。然而,拘留实施之后,公安机关须于24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同时向其家属或所属单位发送拘留通知书。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3日内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捕请求。这一程序充分展示了检察院对于侦查活动的严格监督。

若经由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将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应当于被拘禁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请求,申请批准进行逮捕调查。然而,当面临案情复杂情况时,这一合理期限可以相应地延期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