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公安局在
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2.像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按前面规定期限满了还未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3.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后仍未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两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重大犯罪被逮捕,公安局展开侦查。起初预计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但案件复杂,两个月
期限届满仍未终结。公安局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获批延长一个月。然而,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后依旧无法
侦查终结。此时,公安局又向省检察院申请,获批再延长两个月。可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延长后仍不能侦查终结,公安局再次向省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再延长两个月。小朱
家属对多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表示质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公安局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延长一个月后仍未侦查终结,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也有法律依据。
3、由于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同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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