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盗窃罪行为
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
以平和方式
窃取他人
数额较大财物,或有
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
入户盗窃(进入相对隔离住所)、携带
凶器盗窃(带
违禁器械)、
扒窃(在公共场合偷随身财物)等行为。
数额较大有具体标准。
主观方面:
行为人是直接故意,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明知会侵犯他人
财产权还希望结果发生。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闲逛时,看到小丽将钱包放在购物篮里,便心生贪念。小朱趁小丽挑选商品不注意,以平和手段拿走了钱包,钱包内有现金及其他物品,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事后小丽发现钱包丢失并
报警,警方很快锁定小朱并将其抓获。小朱承认自己是故意拿走小丽钱包,想将里面财物据为己有。
案情分析:1、从客观方面来看,小朱以平和手段窃取了小丽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且盗窃行为发生在商场这一公共场所,符合盗窃罪中以平和手段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财物这一行为要件。
2、从主观方面而言,小朱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拿走小丽钱包的行为会侵犯小丽的财产权,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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