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权对仲裁裁决执行的异议的人申请异议的条件有,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当事人虚假申请仲裁损害合法的权益;再者就是案外人主张的权益所执行标的尚未执行,以及还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

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书要写清楚原告方和被告方或者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居住地址以及工作单位等。要写出申请人对于此次案件的诉讼请求,以及第三方此案件的陈述意见。

对二审判决的执行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的请求,由于我国法院对民事纠纷案件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故此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二审终审不服是不能如同一审那样提出上诉请求的。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需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其中原判决、裁定宜解释为包括仲裁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应当由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等在内的法律文书。

对判决不服执行异议之诉股东抽逃出资一般要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收到异议的时候就会在十五日之内进行审理,从而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