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持有其他公司股份能否执行
时间:2025.07.2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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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被执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可被执行。
法院能查封、冻结其名下股份,限制转让等处分行为。
2.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可拍卖、变卖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执行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相对简单,因股份可自由流通。
3.执行时要查明股份性质、价值和权属情况,国有股份需遵循特殊规定和审批程序。
目的是保障
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小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丽欠款。但小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小丽遂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小朱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准备对该股份采取
执行措施。然而,小朱称该股份价值评估过低,且公司其他股东也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这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小朱名下的股份采取查封、冻结措施,限制其股份转让等处分行为。若小朱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可对股份进行拍卖、变卖。
2、由于该股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执行过程中需查明股份性质、价值及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等,若涉及国有股份,还需遵循相关特殊规定和审批程序,最终目的是保障申请执行人小丽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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