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变更强制措施为
刑事拘留,得有
证据证明
犯罪事实存在。
要有证据表明
犯罪行为已发生,像财物被盗、人员受伤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勘查笔录、
被害人陈述等证明。
2.证据要能指认
犯罪嫌疑人,如监控录像、
证人指认等直接证据。
3.证明的犯罪行为需达到追究
刑责程度,排除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
4.证据应合法、真实、关联,综合形成完整证据链,才符合要求。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警方调查。警方在现场发现财物被盗,有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小丽也陈述了财物丢失情况。警方还获取了监控录像,显示小朱在案发时间出现在现场且有可疑举动。但小朱辩称自己只是路过,并非实施盗窃的人。警方欲将对小朱的
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此时双方争议在于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小朱实施了盗窃
犯罪行为。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本案中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陈述可证明财物被盗这一犯罪行为已经发生。
2、监控录像显示小朱在案发时间出现在现场且有可疑举动,若该证据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表明犯罪行为是小朱实施的。同时还需判断该犯罪行为是否达到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程度,排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并且所有证据要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综合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符合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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