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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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诈骗罪立案后的法律责任判定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法院对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可依法判处的刑事责任包括:首先,对于触犯此罪行的被告人,一般的判决结果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酌情施以罚款的民事处罚;其次,如果犯罪数额庞大且犯罪情节严重者,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在此基础上并处罚金;最后,若诈骗金额极为巨大或者情节极端恶劣者,将会面临起刑点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附加罚款,乃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非法集资诈骗案中,会计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其具体行为和参与程度。如果会计明知是非法集资,还积极协助编造虚假报告、掩盖资金流向等,就会被认定为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会计并不知情,只是按照常规职责工作,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诈骗案立案前主动退赃,犯罪嫌疑人或获从轻处罚,因体现悔过意向,减轻社会影响。诈骗罪核心是骗取大量公私财产。司法实践中,退赃处理将考虑案件性质、情节、金额及受害者损失等因素,以确定刑事责任。

对诈骗案中嫌疑人是否因退赃而免除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轻罪、小害、主动退赃的,可能不起诉,但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手段、影响及悔罪态度。退赃可影响量刑,但不是免责条件。

在集资诈骗案中,集资业务人员需要根据他们的行为和在犯罪过程中的角色来综合评估法律责任。如果他们知道集资活动涉嫌诈骗,还积极参与,对犯罪活动有重大影响,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们不知道,或者作用较小,可能会从轻或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