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远房亲戚在城里一家金融公司当财务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竟然擅自挪用公司公共款,还通过诈骗手段获得公司老板和同事们的信任,利用公共款投资赚取利润据为己有,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四川 - 南充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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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法务

地区:四川 - 南充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021-04-15 08:5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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