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违约
损害赔偿请求权受
诉讼时效约束,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满起算。
3.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起时效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李应向小朱支付货款,双方约定分三期支付。前两期小李按时支付,最后一期却未按时履行。小朱当时知晓权利受损,但未及时主张。后来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五个月,小朱遭遇意外住院无法行使请求权。出院后小朱要求小李支付尾款,小李以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因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小朱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五个月因意外住院不能行使请求权,符合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若小朱要求小李支付尾款在该期间内,则诉讼时效未过,小李不能以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若小朱提出履行请求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