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立案撤诉后,
诉讼费一般会退还。
当事人申请撤诉且获法院准许,
案件受理费退一半。
以调解结案或申请撤诉,也减半交纳受理费。
2.
行政案件中,若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
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获准许,同样减半交受理费。
3.
申请费、
证人等出庭产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处理,不退还。
案情回顾:小朱因
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缴纳了案件受理费。在
诉讼过程中,小朱与被告小丽达成和解,小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小朱认为应退还全部诉讼费,而法院告知只能退还一半案件受理费,小朱对此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本案中小朱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所以法院退还一半案件受理费符合规定。
2、对于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在人
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按实际产生情况处理,不存在退还问题。小朱所缴纳的费用中若包含此类费用,是不能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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