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4至16周岁的人
犯罪,一般
不公开审理。
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也不公开审理,不过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同意,学校和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派代表到场。
2.不公开审理是为保护未成年人名誉和未来发展,但判决结果会公开宣告。
3.若该未成年人犯特定严
重犯罪要担责,
量刑会结合具体情节,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案情回顾:小朱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因涉嫌特定严重犯罪
被起诉。在审判阶段,对于是否
公开审理此案存在争议。小朱及其法定代理人考虑到小朱的未来发展,不同意公开审理,但小朱所在学校希望派代表到场了解情况。最终,经法院协调,在小朱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学校代表得以到场,庭审不公开进行。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通常不公开审理,本案中小朱符合该条件,所以法院不公开审理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2、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本案中在小朱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学校代表到场,这一程序合法。
3、不公开审理是为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其受不必要干扰影响未来发展,判决结果依然会公开宣告,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司法公开公正之间的平衡。对于实施特定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时会结合具体情节量刑,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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