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到三千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
团伙盗窃达1000元以上,符合
盗窃罪追诉标准。
2.
从犯指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按法律应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3.
量刑会综合考虑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因素。
盗窃刚过1000元,从犯可能判
拘役、
管制或单处
罚金;
接近“
数额巨大”,量刑也比
主犯轻。
有
自首、
立功情节,还可
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组成团伙实施盗窃。他们潜入一家商店,共盗得价值1500元的财物。经调查发现,小朱是主犯,负责策划和指挥盗窃行动;小李和小胡是从犯,在盗窃过程中听从小朱安排,起到辅助作用。案发后,三人被警方抓获,小朱拒不认罪,小李和小胡主动承认错误,且积极退赃。
案情分析:1、该团伙盗窃财物价值1500元,达到盗窃罪追诉标准,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小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小李和小胡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小朱拒不认罪,可能面临较重
刑罚。小李和小胡主动认罪且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和退赃情节,在量刑时会从轻考虑,可能面临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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