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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抢劫数额19万最轻判几个月

时间:2025.07.11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19人
律师解析:
1.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公私财物,按《刑法》算抢劫罪。
抢19万属“数额巨大”。
2.一般团伙抢劫数额巨大,法定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嫌疑人有从轻、减轻情节,如未成年、是从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或可判十年以下。
3.即便有减轻情节,因抢劫罪性质恶劣,最轻也会判三年以上,不会只判几个月。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成团伙实施抢劫。他们多次在深夜对独行路人下手,共劫得财物价值19万。案发后,警方迅速将三人抓获。小胡在被抓时表示自己未满十八周岁,且在抢劫过程中主要负责望风,认为自己应从轻处罚。而小朱和小李则认为应按原规定量刑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属抢劫罪,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19万已达“数额巨大”标准。一般团伙抢劫且数额巨大,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若小胡能证明自己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是从犯,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有可能在十年以下量刑。不过,由于抢劫罪性质严重,即便有减轻情节,最轻量刑通常也会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会出现几个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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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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