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砍头息”是出借资金时预先从本金中扣利息的行为。
《
民法典》规定,
借款利息不能预先扣除,若扣除,按实际借款数还借款和
算利息。
2.法院审理“砍头息”案件,会查是否预扣利息。
若有,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
3.有利息约定,在合法范围内按约定利率以实际本金算利息;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借款无利息。
案情回顾:小许声称
借给小朱10万元,双方签订了
借款合同。然而小许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了1万元利息,实际只给了小朱9万元。借款到期后,小许要求小朱按照10万元本金及约定利息还款,小朱则认为应按实际收到的9万元本金来计算还款金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若扣除,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本案中小许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实际交付9万元,法院会认定本金为9万元。
2、若双方对利息有约定,在合法范围内应按约定利率以9万元本金计算利息;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因小许和小朱均为自然人,该借款视为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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