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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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属于赠与性质的,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钱:(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婚外恋关系中,若一方因自身心理问题选择自杀,而另一方毫不知情,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但道德上应受谴责和反思。 然而,若明知对方有强烈的自杀意念,不仅不提供帮助,也不报警求助,最终导致对方死亡,该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不保护不道德的行为,每个人都应尊重生命,关爱他人,避免冷漠和忽视带来的悲剧。

在恋爱关系中,女性自杀通常不会让男性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法律未规定恋人间的救助义务。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女性在双方共同居住场所自杀,男性若在场且具备救助能力而未施救,则因对该场所有支配权而被视为有救助义务;二是男性通过言语等手段诱导女性自残或自杀,则可能涉嫌犯罪。

在恋爱关系中,女性自杀通常不会让男性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法律未规定恋人间的救助义务。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女性在双方共同居住场所自杀,男性若在场且具备救助能力而未施救,则因对该场所有支配权而被视为有救助义务;二是男性通过言语等手段诱导女性自残或自杀,则可能涉嫌犯罪。

通常情况下,离婚一方自杀,另一方无救援义务则无需担责,但可能面临道德压力。 然而,若其中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对方死亡,如教唆、煽动、威胁或未提供及时有效救援,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