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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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并不属于刑期范畴之内。刑期,乃依据法院裁决所宣告的刑罚执行期限;然而刑事拘留则是侦查环节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种暂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显著区别。唯有待法院判决定谳之日起,罪犯方始被判处相应刑罚,逾期即开始计算刑期。

在刑事案件中,被强制拘留的期限可以折算为刑期。如果裁定管制罪成立,拘留一天可以折抵两天刑期;如果裁定拘役或有期徒刑,拘留一天可以折抵一天刑期。这是因为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因此需要将其与最终刑期进行合理的换算和抵销,以体现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可以计入总刑期,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定罪后,拘留时间可以用来抵扣刑期:对于被判处管制的人来说,每拘留一天可以抵扣两天刑期;对于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有期徒刑、拘役的人来说,每拘留一天可以抵扣一天刑期。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我国,被拘留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被允许回家,而是被关押在特定的场所。被拘留人在刑事拘留期间的表现和态度,也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刑事拘留期通常会被算进判决刑期。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在对他们定罪后,羁押的日子可以折算为刑期:管制刑羁押一天可以折抵两天,拘役、有期徒刑等则是羁押一天折抵一天。只有在定罪量刑后,拘留时间才会折算为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