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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应该从被拘留开始和结束吗

时间:2025.07.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1.判刑起止和拘留无关。
拘留有刑事、行政等类型,刑事拘留是保障诉讼行政拘留行政处罚,都不等同于判刑,判刑是法院依犯罪事实作出的刑事处罚
2.先行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
管制的话,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3.判刑结束以刑罚执行完为准,比如坐完相应刑期。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小朱认为自己被拘留的这段时间应算在判刑期限内,且觉得判刑应从拘留开始到拘留结束。但公诉机关认为判刑和拘留性质不同,判刑的计算有明确法律规定,不应按小朱的想法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被拘留并不等同于判刑,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判刑则是法院根据法律和犯罪事实作出的刑事处罚。
2、在计算刑期时,先行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按照《刑法》规定,管制刑期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刑结束以刑罚执行完毕为准,并非以拘留结束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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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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